{{ $t('FEZ001') }} 護理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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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※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※※
一、 理賠申請可以等孩子痊癒後再提出,最遲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理賠申請 。
二、 理賠送件有三種方式:
(1)*校方收件(學校健康中心統一通知國泰服務人員收取送件,理賠等待時間比較長) 。
(2)*業務行動送件(理賠時間比較快) :請家長聯繫國泰人壽區主任張雅莉小姐(請告知是實踐國小學生要申請學生保險),張小姐會親自幫您服務,張小姐電話:0988-298220。
(3)*親臨國泰人壽服務據點辦理(理賠時間比較快) 。
三、 扣除掛號費及診斷書費後,實際費用超過 500 元,才可申請理賠。
四、須準備的文件:
(1)學生團體保險金申請書((申請書可至健康中心領取或網站自行下載))
*被保險人基本資料(*)紅色標示欄位都要填寫(保單號碼不需填寫)。
*填寫被保險人姓名(學生)、身分證字號、性別、事故日期以及事故原因經過。
*指定匯款方式(匯撥至受益人帳戶或法定代理人帳戶): 填寫受益人姓名、關係、身分證字號。
(2)就醫收據(影本或副本須加蓋醫院院章及「與正本相符」之印章) 。
(3)診斷證明書(影本須加蓋醫院院章及「與正本相符」之印章) 。
(4)受益人或法定代理人存褶封面影本。
(5)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(含詳細記事;記事不可省略) 。
(6)若有低收入戶資格、中低收入戶資格、重大傷病卡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。
五、一次事故同時看2 間醫院時,要附2 間醫院之診所證明書。
六、學生團保採實支實付方式,每一事件[診斷書及掛號費不給付],疾病門診不給付。意外門診最高給付上限為5,000元;住院最高給付上限為50,000元。
※ 住院醫療保險金或傷害門診保險金之給付方式,係住院醫療保險金或傷害門診保險金之給付方式,係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,扣除除外責任事項((如掛號、診斷書如掛號、診斷書… … 等費用等費用))後,若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,在投保限額內給付保險金,500元以下則則不給付不給付((惟低收、中低收入戶、重大傷病卡者除外))。。
六、國泰人壽客服專線0800-036-567。
七、如有未盡事宜,請參閱「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」。
台北市文山區實踐國小健康中心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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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2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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